川普的標誌性競選承諾和首要政策重點是計畫將軍隊部署到社區,對非法移民進行大規模圍捕。川普團隊已經明確表示,他們將優先驅逐他們能接觸到的所有人,將無證移民驅逐出境與危險的公共安全威脅者一樣重要。川普計畫廢除拜登政府的指導方針,該指導方針優先驅逐有嚴重犯罪記錄的人,並對非犯罪分子實施有限的執法。 川普的大規模驅逐名單並不局限於罪犯、公共安全威脅者或近期越境者,也包括了居住在美國境內的數百萬有工作、納稅的無證/逾期居留移民。即將上任的“邊境沙皇”Tom Hurman明確表示“任何人都不會被排除在外”,包括無證父母的美國公民未成年子女,估計有四百萬。
儘管將這些美國公民作為驅逐目標令人震驚,但這直接源於川普多年來的承諾——廢除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出生公民權條款,該條款保證在美國出生的人擁有美國公民身份。 這不是誇張。川普第一任時曾經嘗試過,現在準備在第二任期內做出更積極的推動。預計川普上任第一天就會簽發針對第十四修正案中的憲法公民身份保障的行政命令。正如各主流媒體所預測:“川普計畫停止向無證移民父母在國內出生的嬰兒發放美國公民身份確認檔,如護照和社會保障卡,以期終止出生公民權。”
這麼做的法律依據是:非法移民的子女不受美國“完全管轄”,因此不受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保護。該修正案規定:“所有在美國出生或歸化並受美國司法管轄的人都是美國公民和其所居住州的公民。”川普政府即將提出的這個法律論點是否違背最高法院判例——也就是1898年黃金德(Wong Kim Ark)一an,該案確立了第十四修正案所保證的出生公民權,大法官Horace Gray代表多數派在裁決中寫道:“第十四修正案確認了在該國領土內、效忠該國和受該國保護下出生的公民身份這一古老而基本的規則,包括所有在此居住的外籍人所生的子女” 。
但“效忠”的定義卻沒有因此得到具體確認,且當事人父母當時有美國合法永久居留權,因此任何人都不應抱有幻想,以為長期以來的判例必然會指導當前的最高法院。沒有證據表明,占多數的保守派會不帶政治或意識形態偏見地考慮這個問題。
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是為了推翻最高法院臭名昭著的德雷德·斯科特案而制定的,該案裁定,在美國出生的黑人不是公民,而是可以買賣和虐待的奴隸。重建時代的憲法修正案不僅賦予了美國黑人公民權,還塑造了美國過去150多年來對公民權的理解。 如果憲法公民身份被認為只包括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者的子女,影響極其深遠,將會帶來一系列問題:醫生是否需要向移民部隊報告懷孕和生育者資訊?移民部隊會在醫院派駐嗎?美國公民會被剝奪公民身份嗎?移民部隊不僅可以查閱證件,還可以查閱父母證件嗎?什麼才是真正的美國人?會讓數百萬美國兒童成為無國籍人士嗎?
注意,對憲法公民權修法最強烈的支持證據是指:人們非法進入美國的目的就是生下孩子以獲得美國公民身份。這個論點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有理。在現實中,情況是這樣的:
1、一名婦女或夫婦非法入境、並在美國生下一名孩子,孩子獲得美國公民身份;
2、但父母必須等到孩子21歲,並且有一份足夠好的工作時才能擔保他們移民美國;
3、一旦孩子成功為父母申請,他們必須要離開美國,在來源國的美國領館獲得移民簽證——因為如果是非法移民,無法在美國境內獲得簽證;
4、一旦父母離開美國,由於非法居留,十年內不得返回美國。
換句話說,在最快的情況下,該婦女通過在美國生孩子申請成為美國公民,需要多久時間呢?讓我們來算一下:21年的時間才能讓孩子擔保他們的父母,再加上離開美國的10年,再加上從綠卡到獲得公民身份需要5年,總共36年! 因此,以這種論據來支持修法很難成立。